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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日常应收集哪些经营费用票据?

    答:可按实际发生的办公用品、房租水电物业、通讯、广告宣传、运输装卸、差旅交通、会务、咨询和租赁等支出整理票据,同时保留合同或业务说明。重点是费用确与公司经营有关,不能把个人消费或他人无关发票作为公司成本。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 公司购买办公设备,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应按真实采购取得并保存相应凭证,同时提供合同、付款和交付资料,便于资产入账。设备支出通过折旧影响成本;符合条件的小额资产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税务扣除与会计处理可能不同,不能默认购入当期全部扣除,也不能简单比较"加价是否低于5%"。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ontent.html 

  • 供应商说开票要加价,小规模企业还要不要发票?

    答:要。先核算合法取得凭证的税后总成本再作比较:采购成本不仅是付款金额,还包括可抵扣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扣除、质量、售后与供应稳定性。小规模企业不能抵扣进项,但采购凭证仍关系到成本核算与所得税扣除,"便宜几个点"可能被无法扣除的税务成本抵消。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含税报价、发票类型、交付条件和售后条款,由财务计算可比较的总成本后再选择;不要通过私下补票、买票解决本应由真实供应商开票的问题。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 公司平时不开票,还需要把费用票据交给会计吗?

    答:需要。真实发生的经营收支和票据(办公支出、工资及其他费用)应及时交给会计;没有销售发票不代表没有经营事项,也不应为维持零申报而不记录费用。能否形成可结转亏损,应按账务和税务规定核实,不能人为"做微亏"。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18/content.html 

  • 数电发票开错了,应该怎么处理?

    答:应先核对错误内容及受票方是否已作用途确认、入账等操作,再按规则办理红字发票和重新开票。红字发票是业务更正的一环,须以真实退货、折让、中止或开票有误为前提,并保留退货协议、收货记录和退款证据;购销双方的账务和进项调整应保持一致。按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开具专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应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处理后同步保存原票、红字信息和正确发票,避免重复入账。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826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246349/content.html 

  •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差别之一是进项抵扣用途。专票可作为扣税凭证,但取得专票不等于必然能抵扣:按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情形的进项不得抵扣。普通发票通常不具有同等抵扣作用,部分凭证另有规定。两类发票都应与真实业务对应,并按规定用于核算;审核进项时同时问三件事:买了什么、用在哪里、凭证是否合规。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 

  • 企业常见的发票有哪些类型?

    答:可以从用途和载体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纸质和电子形式;数电发票属于电子发票体系。取得或开具时,应识别票种、购买方信息和业务内容,便于正确入账及核对用途,不能把纸质票也统称为数电发票。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 

  • 公司给老板买房、买车,登记在个人名下有什么风险?

    答:个人取得财产与公司经营采购不是同一回事。企业出钱、财产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的,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视同分红等),相关支出也通常不能作为企业资产税前扣除,不能仅凭"以后办公使用"就按公司固定资产处理。以企业借款购买个人财产且年末不归还的,还可能叠加投资者借款视同分红风险。购置前应比较公司持有与个人持有的产权、融资、使用和处置安排;已发生的交易应核查入账及个人所得申报。

    政策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2003〕158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842/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 老板的车给公司用,油费和维修费能报销吗?

    答:应先明确车辆使用关系和费用承担规则,再按实际经营用途处理,不能因发票抬头是公司就全部列支。自有车辆出租给公司、无偿借用及临时因公出行,证据和税务处理不同:租金涉及个人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和个税;车辆私人使用部分不应由企业承担为经营成本。建议签订用车协议、写清费用边界,保存行程、项目、里程及付款凭证,租金、燃油和维修分别审核;没有"老板车辆费用全部可扣"的统一规则,大额维修尤其要核实责任归属。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 老板替公司垫钱,公司还款时要交个税吗?

    答:通常不需要。真实垫付经营费用后按实报销,或归还真实借款本金,不构成额外个人所得;超出实际垫付金额的部分、或包含利息的,需另行判断(利息按利息所得处理)。关键是公司是否真实负有这笔债务:应建立垫付台账,附采购合同、发票、个人付款记录和公司审批,还款时核销同一笔应付款并单列利息。老板代付办公室电脑货款1万元、公司验收入账后归还这1万元,与每月固定转1万元"报销",证明基础完全不同;报销凭证要求不因老板身份降低,家庭消费不能混入垫付款。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 公司已付设备款,供应商一直不开票,怎么办?

    答:应持续催要合规发票,并保存采购合同、银行付款、交付或验收等资料。不能因缺票就不记录已发生的业务,也不能凭补一张收据认定可以抵扣或扣除;符合特殊情形的,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替代凭证规则处理(见FAQ-168),由会计核实资产入账、凭证补充和相关税务处理。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 已经开票但客户不付款,可以直接做坏账吗?

    答:不能仅因暂时未收款或客户失联就核销。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需按规定确认并留存证明资料:逾期、争议、破产、执行不能等情形证据不同,账上计提坏账准备也不等于税务上已认可损失;应收款形成过程、合同履行、催收记录及无法收回的证据都应收集,由会计判断税前扣除条件和申报年度。坏账处理不能用来随意消除向关联方转移的资金。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3398281/content.html 

  • 公司新增美元或其他外币收付款业务,现有账户能直接使用吗?

    答:应先向银行确认现有账户支持的币种和业务范围。若需另开或调整账户,可整理拟使用币种、交易对象及结算需求,咨询办理流程;不同银行服务范围有差别,不能只看已有人民币账户就认定能完成外币结算。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

  • 个人客户可以把货款转到公司的对公账户吗?

    答:可以按真实交易收款,应把个人客户付款与订单、销售记录对应。按规定需要开票的,核实抬头等信息后办理(购买方为自然人的应税交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普通发票);没有开票的,也应将款项和业务资料交给会计判断收入及申报,不应因付款方是个人而不记账。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826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246349/content.html

  • 公司向个人买东西,可以从公户付款给他吗?

    答:存在真实采购时可按实际交易办理付款,并保存购买内容、交付、收款和合同等资料,同时核对需取得何种发票或其他凭证(对方可代开或按规定使用收款凭证)。付款依据、会计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不同事项,不能仅凭一张收据认定税务手续全部完成。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 公司借款给股东或个人,年底还款就一定没税务风险吗?

    答:不能只看年底是否归还。按财税〔2003〕158号,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末短暂回款后立即重新借出,不能被当作通用的风险消除办法。应逐笔核实股东借款用途及余额:真实经营垫付款补足证据,个人借款制定实际还款安排,并由财务评估申报处理;发生无法收回的款项,也不能仅凭口头说明直接核销。

    政策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2003〕158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842/content.html

  • 哪些经营款项可能需要从公司账户支付给个人?

    答:真实业务中可能涉及费用报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向个人采购、赔偿或违约金等。应分别准备协议、支付及业务凭据,并判断入账和扣缴事项;"可以公转私"不等于"收款人不用缴税",不能将这些付款统一标为免税报销。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 给客户送样品、赠品,免费就不涉及税吗?

    答:免费不等于免税。按增值税法第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的,视同应税交易,应缴增值税(用于公益事业等规定的除外);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金融商品的,同样视同应税交易,按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企业所得税上也可能需按视同销售判断。要区分随销售组合的赠送与对无交易关系方的独立赠送,并保留促销规则及出库记录;促销上线前请财务复核赠品来源、对象、价值、领用记录和开票方案,把税费计入活动预算。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ontent.html

  • 进项税额多、当月没交增值税,是不是经营有问题?

    答:未必。集中采购、投资设备、季节性备货可能使当期进项大于销项;要看原因和后续销售是否匹配。按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当期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退税需符合当期条件及程序。税额不能直接替代利润或现金流指标;把留抵按设备采购、库存备货、回款与开票时间差等来源拆开,结合库存周转和未来销售解释更清楚。不能为获得进项而采购不需要的货物,更不能取得无真实交易的发票。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

  • 签合同只写含税总价,税率变化后损失谁承担?

    答: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格构成和调整机制;税率变化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都能自动要求按自己的算法改价。税法决定如何计税,合同决定双方怎样分担价格变化:固定含税价与固定不含税价的经济结果不同,发票税额减少也不必然等于卖方违约。按增值税法,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额应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建议写清不含税价、适用税率、含税总价、政策变化后的调价方式及开票义务,重点复核长期供货合同,不要只在口头约定"税点"而让正式合同保持模糊。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

  • 公司还没收到钱,为什么财务说已经要交增值税?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完全等同于现金到账时间。按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发生应税交易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取得索取凭据的当日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交易完成的当日。老板谈账期时应同时考虑税款支付时间;建议签约前把交付、验收、付款、开票四个节点列在同一张表,估算需要垫付的税款和时长。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37365/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826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246349/content.html

  • 税务机关通知登记一般纳税人,为什么和自然年度开票额对不上?

    答:一般纳税人登记采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不是自然年度概念,也不是发票总额概念:滚动期间不在每年1月重新清零;未开票收入应计入;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不计入;自查补报等调整的销售额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所属期。收到通知后,应核对期间、收入组成及办理要求,在超过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登记,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6/3/26/art_25202_1299741.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826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246349/content.html

  • 新公司成立当季销售超过30万元,还能享受小规模免税吗?

    答:不能因新成立而自动享受整季免税。按2026年第10号公告,应按企业实际纳税期限和所属期销售额对照起征点判断: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超过30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其中符合减征范围的交易可按1%征收率。开票前可测算资金需求,但不能通过延后确认真实收入维持额度。

    政策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6/2/2/art_13773_65147.html

  • 小规模企业销售额接近500万元,需要提前准备什么?

    答:按现行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额不计入。接近标准时应核实统计期间和全部应计入销售额(含符合口径的未开票收入),而不是只看自然年度发票总额,并提前测算登记后采购、开票和资金安排。以另注册公司分流销售额来规避登记,存在被认定为拆分收入的风险,不能作为默认方案。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826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246349/content.html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6/3/26/art_25202_1299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