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不同主体应区分借款、增资、采购和费用分摊,关联关系不免除独立核算和合理定价要求。跨公司收付需能解释实际服务、受益方及金额;通过空转资金、虚假服务费转移利润,会增加纳税调整和证据风险。集团内部交易也要真实,关联企业的亏损和利润不能任意相抵。建议为关联往来设台账,约定服务内容或借款条款;共同费用按真实受益基础分配,并核实开票与扣除凭证。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18/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5081/content.html
答:可能需要。按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对象是合伙人,分配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非现金,企业当年留存(未实际分配)的所得也应按规则划分给合伙人计算纳税。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会影响计税方式;合伙协议不能随意约定把全部利润只分给部分合伙人以改变税负,也不得将亏损抵消合伙人其他盈利。每年应取得合伙企业所得计算和划分明细,核对身份、比例、所得类型及已申报情况,并安排纳税现金。
政策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59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416/content.html
答:不能这样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经营公司向控股公司分红时通常免税;但利润从控股公司最终分配给自然人时,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结构应服务再投资、治理和风险安排:利润留在控股公司用于新项目,与立即转给个人消费,下一步处理不同。不要接受"套一层公司即可永久免税"的承诺,也别忽略结构调整本身的税费。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3018/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答:可能需要。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价款的;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等。工商变更日不是唯一节点,分期付款不必然使纳税义务平均分摊到每次收款。交易前应梳理协议生效、首付款、权利交割、变更登记和申报期限,预留缴税现金;转让人与受让人的纳税、扣缴职责应在协议中明确,但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法定义务。
政策参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4/12/7/art_8409_16015.html
答:不行。税前扣除需要业务真实、金额合理、用途与经营相关;真实发票只能证明开票事项,不能自动证明支出与企业经营有关。个人及家庭消费即使取得公司抬头发票,也可能需纳税调整,并涉及股东个人所得认定。客户商务会餐与老板全家度假,不应放在同一种费用逻辑下;不要补写虚假出差单或客户名单把个人消费包装为经营费用。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ontent.html
答:现金余额不是可分配利润。按公司法,公司分配利润应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并履行股东会决议等程序;银行账户的资金可能来自客户预付款、供应商账期或借款,不都是股东收益。违法分配可能产生返还和赔偿责任,也会削弱偿债能力。账户还有80万元、其中60万元是未交货的客户预付款时,不能判断有80万元可以分红;当期盈利也不一定可分,还需看历史累计亏损。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https://www.samr.gov.cn/djzcj/zcfg/fl/art/2026/art_9b4263a169cf43c2aba950cfc9ac1af2.html
答:个人取得财产与公司经营采购不是同一回事。企业出钱、财产登记在股东个人名下的,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视同分红等),相关支出也通常不能作为企业资产税前扣除,不能仅凭"以后办公使用"就按公司固定资产处理。以企业借款购买个人财产且年末不归还的,还可能叠加投资者借款视同分红风险。购置前应比较公司持有与个人持有的产权、融资、使用和处置安排;已发生的交易应核查入账及个人所得申报。
政策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2003〕158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842/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答:应先明确车辆使用关系和费用承担规则,再按实际经营用途处理,不能因发票抬头是公司就全部列支。自有车辆出租给公司、无偿借用及临时因公出行,证据和税务处理不同:租金涉及个人取得收入的增值税和个税;车辆私人使用部分不应由企业承担为经营成本。建议签订用车协议、写清费用边界,保存行程、项目、里程及付款凭证,租金、燃油和维修分别审核;没有"老板车辆费用全部可扣"的统一规则,大额维修尤其要核实责任归属。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答:通常不需要。真实垫付经营费用后按实报销,或归还真实借款本金,不构成额外个人所得;超出实际垫付金额的部分、或包含利息的,需另行判断(利息按利息所得处理)。关键是公司是否真实负有这笔债务:应建立垫付台账,附采购合同、发票、个人付款记录和公司审批,还款时核销同一笔应付款并单列利息。老板代付办公室电脑货款1万元、公司验收入账后归还这1万元,与每月固定转1万元"报销",证明基础完全不同;报销凭证要求不因老板身份降低,家庭消费不能混入垫付款。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答:应持续催要合规发票,并保存采购合同、银行付款、交付或验收等资料。不能因缺票就不记录已发生的业务,也不能凭补一张收据认定可以抵扣或扣除;符合特殊情形的,按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替代凭证规则处理(见FAQ-168),由会计核实资产入账、凭证补充和相关税务处理。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答:不能仅因暂时未收款或客户失联就核销。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需按规定确认并留存证明资料:逾期、争议、破产、执行不能等情形证据不同,账上计提坏账准备也不等于税务上已认可损失;应收款形成过程、合同履行、催收记录及无法收回的证据都应收集,由会计判断税前扣除条件和申报年度。坏账处理不能用来随意消除向关联方转移的资金。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3398281/content.html
答:应先向银行确认现有账户支持的币种和业务范围。若需另开或调整账户,可整理拟使用币种、交易对象及结算需求,咨询办理流程;不同银行服务范围有差别,不能只看已有人民币账户就认定能完成外币结算。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https://flk.npc.gov.cn/
答:可以按真实交易收款,应把个人客户付款与订单、销售记录对应。按规定需要开票的,核实抬头等信息后办理(购买方为自然人的应税交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普通发票);没有开票的,也应将款项和业务资料交给会计判断收入及申报,不应因付款方是个人而不记账。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826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0/c5246349/content.html
答:存在真实采购时可按实际交易办理付款,并保存购买内容、交付、收款和合同等资料,同时核对需取得何种发票或其他凭证(对方可代开或按规定使用收款凭证)。付款依据、会计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不同事项,不能仅凭一张收据认定税务手续全部完成。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答:不能只看年底是否归还。按财税〔2003〕158号,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末短暂回款后立即重新借出,不能被当作通用的风险消除办法。应逐笔核实股东借款用途及余额:真实经营垫付款补足证据,个人借款制定实际还款安排,并由财务评估申报处理;发生无法收回的款项,也不能仅凭口头说明直接核销。
政策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2003〕158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2842/content.html
答:真实业务中可能涉及费用报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向个人采购、赔偿或违约金等。应分别准备协议、支付及业务凭据,并判断入账和扣缴事项;"可以公转私"不等于"收款人不用缴税",不能将这些付款统一标为免税报销。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752930/n3752974/c3970366/content.html
答:需要。采购凭证不仅涉及增值税进项,也用于账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判断。不能因不抵扣增值税就不留资料;同时,仅凭缺少采购发票也不能直接推定为虚开,应核查完整交易事实。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答:应明确出资股东、金额和用途,转入公司账户时注明投资或出资款,并将银行回单交给会计核对入账;出资金额应与章程约定及股东出资记录对应。仅有"投资款"备注不足以证明出资手续全部完成,还需确认实际到账、登记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记录。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https://www.samr.gov.cn/djzcj/zcfg/fl/art/2026/art_9b4263a169cf43c2aba950cfc9ac1af2.html
答:先向银行核实是常规额度限制、交易核验还是其他原因,再按要求提供资料。若是正常业务额度不足,可提交合同、收付款需求等申请调整;是否恢复或提高额度由银行审核,不能承诺提交材料后一定解除。
政策参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https://flk.npc.gov.cn/
答:要看账户类型及银行规定:基本存款账户可办理相应用途的取现,一般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办理前向银行确认用途、额度和材料,并保存现金使用及报销记录,确保账面现金与实际使用相符。
政策参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https://flk.npc.gov.cn/
答:可先按交易逐笔区分公司货款、个人收支和其他往来,再核对对应订单、合同、发票及已申报收入;对漏记或漏报事项,由会计根据历史事实处理。后续应规范公司收款,不应通过增加公司数量或分散转账掩盖原有业务收入。
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5081/content.html
答:不能只凭转账备注或一张发票认定。应确认费用真实发生、属于公司业务、报销对象及金额能够对应,并按性质判断税务处理;个人消费、工资、劳务报酬或分红不能包装成报销。缺少资料的款项应先补充核实。
政策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6/c3730094/content.html
答:确有业务需要时,可向银行咨询开立其他适用账户,但应区分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多个账户都应纳入公司资金管理和对账,及时提供完整流水,不能只记录其中一个账户的收支;开户是否通过由银行审核。
政策参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https://flk.npc.gov.cn/
答:不同银行、账户及使用渠道的限额不同,不能用一个金额概括。企业可向开户银行查询当前可用额度,再结合合同、收付款规模和业务资料申请调整;其他企业曾获批的限额,不代表本企业也能直接适用。
政策参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https://flk.npc.gov.cn/